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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2032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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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2032)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房屋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

南岸区海棠溪街道*号3栋2单元15-5号

渝(2023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8*号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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