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1455号
遗失声明
权利人*小君,*飞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歇马镇冯时行路1000号10幢2-15-1 , 证号为107房地证2013字第****3号的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小君
日 期:2025-12-9